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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7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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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S系统调试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有关说明: 1. 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调。 2. 系统联调联试及系统试运行指信号系统作为站后系统的组成部分参与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集中站”计算。 二、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三、ATO、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信号全系统调试(10站以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四、站间联系, 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五、ATS车站设备、信号全系统调试(每增加一站)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计算。 六、试车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七、联调联试及系统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天”计算。 |
工程造价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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